在迎接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的喜庆日子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一批在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阅,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次充分展示,也是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几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这对提高公民素质、城乡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表彰,一定能够有力地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兴起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热潮,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次受表彰的一千多个单位,有老典型,也有新典型。希望大家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实践的考验,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断做出新成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对先进单位给予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对先进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搞终身制。对工作严重滑坡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先进称号。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按照十四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方针、原则、目标和任务,不变主题,一抓到底。切实做到两个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要进一步做好先进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把典型示范和普遍提高结合起来,使更多的城市、村镇、行业、单位进入先进行列,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要进一步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下功夫,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当前,特别要注意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在完善社会管理、规范社会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端正社会风气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站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站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战略高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